根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全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党字〔2025〕9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关于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关于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党字〔2025〕1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党字〔2024〕63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学生处(团委)聘期考核后的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执行编制与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做好学生管理各项工作,以良好的状态服务广大师生,按照“稳定、调整、巩固、完善”的基本思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增强工作活力,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生处(团委)岗位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审议确定全员聘用有关文件。
组 长:王振强
成 员:陈 宇 王永钊
学生处(团委)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全员聘用工作。
三、实施范围
学生处(团委)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全校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
四、竞聘岗位设置
科室 | 岗位 | 数量 |
学生事务科 (学生发展中心) | 科长或科室负责人 | 1 |
思想政治科 | 科长或科室负责人 | 1 |
武装部 | 科长或科室负责人 | 1 |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 科长或科室负责人 | 1 |
五、任职基本条件
聘任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国家和我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二)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七、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一)管理七级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管理八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拔)。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转岗)。
(二)管理八级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管理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拔)。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聘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满5年(转岗)。
八、竞聘办法
1.组织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竞聘的个人填写《岗位申报表》(见附件),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8日下午17时前,《岗位申报表》交至新行政楼146室谷老师处,电话:17333906927,87115206。
2.资格审查。学生处(团委)将向组织部(人事处)审请对报名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3.会议推荐。学生处(团委)岗位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5年2月9日组织竞聘并进行会议推荐,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竞聘演讲,时间不超过3分钟。
4.研究确定人选。学生处(团委)岗位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九、续聘与岗位交流
根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关于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关于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党字〔2025〕1号),按照学生处(团委)编制限额、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各科负责人以下人员进行续聘或岗位交流,原则上本部门人员优先在本部门进行续聘或岗位交流,如续聘或岗位交流后有空余岗位,再对空余岗位进行全校范围内聘用。
十、全员聘用
将学生处(团委)续聘、岗位交流和竞聘结果报学校“聘用办”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日程安排
(一)竞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竞聘(2月9日)。
(二)续聘交流。开展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的续聘、岗位交流(2月15日)。
(三)上报结果。将学生处(团委)聘用名单按要求报校聘用办(2月21日)。
附件1:岗位申报表
申请表.rar
学生处(团委)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