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宿舍卫生大清扫、内务环境大整治”三大专项活动的通知
相关处室、各系:
为了大力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实践教育和劳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引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打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本学期决定于2月20日(周一)起开展2023年上半年“大排查大清扫大整治”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三大”专项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保障
学生处(社区中心)、教务处、后勤处、安全工作处、基础部、各系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三大”专项活动沟通联络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具体工作;各系参加联合检查的名额由学生处(社区中心)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生处(社区中心)、安全工作处参加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系及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于2月24日上午报学生处(社区中心)(联系电话:87115781)。
二、检查区域及标准
公寓宿舍内部检查标准参照附件一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月20日至2月26日)各系、学生处(社区中心)组织学生深入开展公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宿舍卫生清洁整治和内务环境美化整治,并按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和督导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评比(2月27日至5月31日)本次“三大活动”将采取定期联合交叉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评比。
定期检查制度:(本部公寓)学院联合检查组分组对本部公寓和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验收、交叉互评,汇总验收结果。(北院公寓)北院各系负责所属公寓和学生宿舍的检查验收,互评完毕后,将结果报学生处(社区中心)。
不定期检查制度: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学生处(社区中心)代表、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以专项活动检查标准为依据,全部达标为满分得1分,有一项不达标不得分。每次检查结果要详细登记,整理归档。
日常管理:各公寓每周开展例查,同时对每周各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突发事件、学生违纪行为等情况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每周一报学生处(社区中心)备案。
整改提高:各系、学生处(社区中心)组织学生根据检查验收的情况反馈,查漏补缺、整改提高。
第三阶段:评比表彰(6月1日-6月20日)汇总历次检查验收的数据,结合各学生公寓每周例查结果和日常管理情况,对本学期表现突出的宿舍进行表彰(本部与北院学生宿舍分列表彰);较差宿舍据实统计。
附件:1.“大排查大清扫大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标准;
2.各系及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组参与名额分配表。
2023年2月18日
附件1
“安全隐患大排查、宿舍卫生大清扫、内务环境大整治”
专项活动检查标准
项目 | 标准 |
安全隐患 大排查 | 1、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2、使用正规完好插座,无使用大功率电器、大功率插座现象; 3、无上课期间,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电源插座等未从墙壁插座上拔下现象; 4、无管制刀具、仿真枪等危险品使用和存放现象; 5、无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妥善保管现象; 6、无不锁门、私自换门锁现象; 7、无饲养宠物现象; 8、无私自经商现象; 9、无酒精炉、蜡烛、酒、麻将等违禁品使用和存放现象。 |
宿舍卫生 大清扫 | 1、地面:无灰尘、无烟头、无积水,阳台无垃圾、无垃圾堆放; 2、墙面:无蜘蛛网、无损坏、无涂鸦; 3、门窗:干净无污痕,无乱贴乱画; 4、桌椅:干净无污痕; 5、书架:干净无污痕; 6、衣柜:柜子无积灰、无损坏; 7、床上:床单、被罩、枕巾干净无污痕; 8、扫帚、簸箕、墩布干净,无污渍; 9、室内空气畅通,无异味。 10、宿舍门外无垃圾 |
内务环境 大整治 | 1、床上:被子端正,床单整齐,床上无杂乱物品,不得安装床帏,空床上若放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2、床下:水盆整齐叠放在盆架上,鞋头向外,摆放整齐一致; 3、书架: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杂乱堆放; 4、桌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擅自挪动书桌位置; 5、阳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6、墙壁:墙上除整体布置的背景外,不得私自张贴、乱挂杂物; |
附件2
“大排查、大清扫、大整治”专项活动联合检查组参与名额分配表
部门 | 负责领导 及电话 | 人数 (不含负责领导) | 姓名及联系方式 |
学生处(社区中心) |
| 2 |
|
教务处 |
| 1 |
|
后勤处 |
| 2 |
|
安全工作处 |
| 2 |
|
基础部 |
| 1 |
|
应用法律系 |
| 4 |
|
司法实务系 |
| 4 |
|
国际法商系 |
| 4 |
|
计算机与数字法务系 |
| 5 |
|
政治与公共管理系 |
| 4 |
|
建设工程与法务系 |
| 3 |
|
经贸法务系 |
| 3 |
|
国际交流与文化艺术系 |
| 5 |
|
会计系 |
| 5 |
|
生态工程与法务系 |
| 3 |
|
行政法务系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