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 革 自 评 表
河 北 政 法 职 业 学 院 学 生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院团委双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河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具有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行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 织 和 职 权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院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 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院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 院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名,设主席团成员5名以内,下设综合事务部、学风建设部、网媒宣传部、文艺外联部、组织实践部5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2~4名。
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子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三节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学生处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系 学 生 会
第十五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是系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系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学生会”)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六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在系党总支领导下,在院学生会与系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系党总支批准、院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系党委同意后,报院学生会备案;
(二)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三)系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系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系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系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系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 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定权属于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 级 组 织 工 作 机 构 组 织 架 构 图
校 级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名 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校 级 组 织 主 席 团 成 员 候 选 人 产 生 办 法 及 选 举 办 法
01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须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2.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系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在系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02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学生处和院团委面试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五)经院党委批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共5名,应选主席团成员2名,差额3名。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对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八)选票一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不得超时、延时,或者由他人代为投票的,视为无效票。
(九)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大会代表半数者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缺额数20%的差额进行再次选举,从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仍未达到应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共3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酝酿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共3名。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主席团确定。计票工作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十二)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所获赞成票数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校 级 学 生 代 表 大 会 召 开 情 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中青联发[ 2017] 9号)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批准,于9月23日召开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主题和主要任务
(一)大会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团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学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勇担大任,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奋发成长成才、谱写青春华章、贡献青春力量。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总结今年以来的学生会工作,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1年 9月 23日 中午 12 : 30
(二)地点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本部多功能厅
三、会议日程
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第二项:主持人介绍大会代表出席情况;
第三项:学院学生会韩文成处长致贺词;
第四项:播放兄弟院校祝福视频;
第五项: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做工作报告及个人述职;
第六项:主席团候选人竞聘演讲;
第七项: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第八项:宣布结果;
第九项:院团委书记致辞;
第十项:宣布闭幕,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宣 传 报 道 链 接
https://mp.weixin.qq.com/s/NlLlDmJpGL_eavqQoN6dWA
校 级 学 生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产 生 办 法
(一)代表比例及构成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人数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由各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二)代表条件
1.具有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系团支部在本系学生会的组织下,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团支部成员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由各系学生会通过无记名差额(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在系内部公示。
各系在代表产生后,各系学生会需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代表大会代表名册》,经学院党委确认后,统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各系代表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校 团 委 指 导 学 生 会 主 要 责 任 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hebeixuelian@163.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