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班级建设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评选资格
( 一 ) 学院所有班级。
( 二 ) 凡是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级,不能参评优秀先进班集体:
1. 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 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 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条 评选条件
( 一 ) 班风建设好,成效显著。
1.全班同学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学生团体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全班学生本学年及格率在 85% 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75 分以上人数在80% 以上;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各种技能竞赛,确有较突出事迹或取得良好的效果;
4. 班内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
( 二 ) 德育工作扎实。
1. 讲文明、讲道德、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2.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全班学生没有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3. 讲究卫生。全班同学都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教室卫生,各宿舍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在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良好,宿舍卫生达标率在 85% 以上。
( 三 ) 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1. 坚持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按时上体育课,体育达标率在 95% 以上。
2. 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 四 ) 班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1. 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干部各负其责,工作开展的好并有创新精神。
2. 班委会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班委会例会 ( 最少每周一次 ),研究本班工作。
3.积极参加学生干部培训和有关部门召集的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能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院、系 ( 部 ) 交给的各项任务。
4.班干部能够主动及时地向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和意见,同时能把学院的要求和有关精神传达给本班同学,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5. 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表现突出。
( 五 ) 党团员、班干部模范作用好。
1. 班内党员、团员和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团结和帮助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带领全班同学共同进步。
2. 团支部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定期开展“三会一课”,认真做好素质拓展认证工作。
3. 在班内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党课、团课,建立学习制度。第四条 优秀班集体评选比例及产生办法。优秀班集体的评选,采取班级自评,向系 ( 部 ) 申报的办法。系 ( 部 ) 对申报班级进行综合评定,按系 ( 部 ) 班级总数的 10% 向学生处提交班级申报资料。经学生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 优秀班集体奖励办法
( 一 ) 优秀班集体由学院颁发荣誉奖状。院级优秀班集体系( 部 ) 奖励 300 元、学院奖励 300 元;省级优秀班集体系 ( 部 )奖励 500 元、学院奖励 500 元。
( 二 ) 优秀班集体辅导员作为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及其他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 三 ) 省级优秀班集体由院级优秀班集体产生。被评为省级优秀班集体的辅导员确定为学院优秀辅导员。
第六条本规定已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