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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20 16:44 点击量: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19年9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管理、教育服务的平台,是一个集学生学习、生活实践为一体的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和规范公寓管理,营造安全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生公寓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秉承尚法高行、慧心善群的工作理念,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中心,物业服务为保障,学生自律为主旨,充分发挥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人员的主导作用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作用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及从事学生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学院因各类任务需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校内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中心)是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与学生处(团委)合署办公与各系密切配合、有机合作,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社区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监督、文化建设、物业服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进行引导与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各系反馈。

第五条 各系是学生教育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教育学生遵守公寓各项管理制度安排辅导员夜间及节假日在校值班有条件的应在公寓值班,及时处理学生突发问题

第六条 安全工作处负责学生公寓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公寓内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维护、检修等工作;负责寒暑假封楼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学生公寓设立学生公寓楼管理委员会(简称“楼管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构,负责学生纪律约束、生活服务、协调沟通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每个楼管会设楼长一名,副楼长一名,各楼层设层长一名,副层长一名,楼长、层长及宿舍长为楼管会成员。

 

第三章  住宿管理

 

  学生须按社区中心制定的住宿方案入住未经社区中心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住宿费缴费凭证和所在系住宿安排所在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条 为便于各系集中管理,社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原住宿方案进行调,各系应配合。

第十 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社区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需要向未满额宿舍分配学生或合并宿舍。学生应服从安排

第十  新生原则上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由社区中心安排临时住宿。

第十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应持退宿公物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要向社区辅导员交宿舍钥匙,并与社区辅导员共同查验宿舍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按赔偿学生办理完退宿手续后,无正当理由不得继续在公寓内住宿。

第十  休学学生复学时须持复学手续,到社区中心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入住。

第十  原则上,学生不得走读和在校外租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或在校外租住的,须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到社区中心备案各系组织集体校外实习、实践活动时,应学生出行前以系为单位到社区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的学生姓名、所在宿舍和活动时间

第十  学生寒暑假离校前,须带走自己的贵重物品,关闭门窗,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日常管理

第十  公寓楼实行昼夜值班每日6:00开门、2230锁门(周五、周六2300锁门)学生按时作息,供电时间为6:00至23:00(周五、周六2330)。

第十  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休息时间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嬉闹或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严禁学生在公寓楼内私自从事产品销售、张贴广告等经商行为。

第十  公寓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社区中心开具的出入证明和相关证件,经社区管理员登记核准后方可进入公寓,严禁学生到异性公寓楼串访,严禁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公寓。

第二十条  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门锁或加锁,若确需更换,应向社区辅导员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区中心维修人员更换门锁,同时更新备用钥匙。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本宿舍备用钥匙时,须经管理人员验明身份,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二十  学生应爱护公寓内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  公寓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向楼道、楼梯泼洒杂物和污水,禁止将残汤剩饭倒入水房水池学生应将宿舍内垃圾分类入袋,投放到楼下指定垃圾桶禁止在公寓墙面乱涂乱画乱贴禁止在公寓停放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二十  节约用水用电,随用随开,用毕即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  社区中心每周定期开展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  宿舍内卫生由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打扫,宿舍长负责督促内务整理及日常卫生清扫,每一下午组织开展一次大扫除。

 安全管理

第二十  社区中心实行晚间查寝制度,重点检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等情况检查结果每月向各系反馈。

第二十  学生个人贵重物品现金、银行卡、手机、电脑笔记本等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时要关窗锁门,因个人保管不善丢失或损坏的责任自负;发生失窃等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学生携带较大行李及电脑出公寓楼须履行登记手续。

  严禁在公寓楼内非法集会、结社宣传迷信思想,传教、组织活动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设备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变压插座、电炉、加热棒、吹风机、电热水壶、电暖宝、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上课或外出时,须将所有用电设备断电

第三十条  严禁在公寓内吸烟、饮酒、赌博、打麻将、吸毒、打架斗殴等各种违法违纪和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酒精饮品违禁物品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观看和传播淫秽宣传品。

第三十  禁止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物品、泼倒污水,禁止在宿舍内焚烧物,禁止在公寓内喂养宠物。

第三十   学生患传染病时,应遵照医生诊断和学院安排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第六章  文化建设

 

第三十  公寓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中心和各系要把立德树人育人理念引入公寓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规范有序、温馨和谐、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  社区辅导员在社区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公寓文化建设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努力营造·主题文化氛围提升学生文化品位和人文素养,更好地实现管理与育人的统一。

第三十  楼管会学生干部协助各公寓辅导员完成学生公寓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工作。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  社区中心每学期对学生在公寓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反馈给各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体系,并与学生组织发展、评优评先、助学金审定等工作挂钩。

 社区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流动红旗宿舍“标兵宿舍”“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标兵公寓”“文明公寓等评选对先进个人与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违反规定的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本规定已于2019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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